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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2016/11/01[最新消息]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高级法律顾问 吴春玉 吴春玉,从业20年,先后担任过法官、律师、上市公司、房地产集团公司高管兼法务负责人及多家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商行、农信社、小贷公司的法律顾问,现任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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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引言】 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5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温某、李某连带清偿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88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 2011年6月8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温某与案外人林某共有的一套房屋(下称涉案房屋),并依法委托评估,评估价人民币185万元。 后银行要求公开拍卖涉案房屋,但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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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一、典型案例 该案例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执复字第11号 1、基本案情 申请复议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公司)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陕执异字第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部信托公司与陕西宏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西北公司、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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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学科类别】公司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小甘读判例 【写作时间】2017年 【中文关键字】最高法院;公司;人格混同 【全文】 导读 法律赋予公司法律主体地位是为了便于公司以自己名义独立开展商业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法律人格被用于不正当目的、不正当的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妨碍公共政策的实施,那么,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就有理由不承认该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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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股东的资产与公司资产难分你我,互为所用,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难以分辨,属于财产混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可以认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亚之羽航空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宽甸金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认为,违背股东与公司分离原则是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重要情形,在违背股东与公司分离原则下存在人格混同和财产混同两种情况。本案中,金远公司与亚之羽公司签订合同后,应亚之羽公司的要求将前期费用500万元打入了公司股东刘浩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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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与实际施工人形成无效施工合同的违法分包人之外的其他违法分包人,在违法分包人的行为对其它违法分包人形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文 案例要旨 承担连带责任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否则不能随意要求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与实际施工人形成无效施工合同的违法分包人之外的其他违法分包人,只有在违法分包人的行为对其它违法分包人形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才能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冯某某诉陈某某、宏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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