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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审判职能

发布时间:2019-12-17

立案一庭:主要负责立案登记,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
立案二庭:主要对民事申请再审、行政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处理。
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刑事一、二审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刑事一、二审案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专项大案要案等)。
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刑事一、二审案件。
刑事审判第四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刑事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民事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商事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及涉外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依法审判行政一、二审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第一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刑事再审案件。
审判监督第二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复议监督庭:主要负责办理本院执行异议案件,办理执行复议案件和执行请示案件。
协调指导庭:主要负责执行争议案件的协调。
申诉审查庭:主要负责涉执行申诉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交办、督办。
综合管理处:主要负责对全省执行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执行综合事务类工作。
司法技术辅助室:主要负责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