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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6

  石家庄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实现市场竞争公平、服务优质高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省两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省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加快“4+4”现代产业发展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年度工作重点放在着力开展政策创新完善、降低企业成本、推进项目落地、优化开发区环境、提升窗口服务、加强诚信建设等6个专项行动,打造石家庄市营商环境新高地,实现行政审批更简、收费项目更少、透明度更高、服务质量更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开展问题大排查,全面梳理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开放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归纳,设立清单,有针对性的逐项逐类解决。

  坚持突出重点、聚力攻坚。营商环境涵盖领域广、涉及内容多,将年度攻坚重点,聚焦到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领域,开展集中整治、优化提升。

  坚持破立兼顾、完善制度。在大力破除现有各类体制性、政策性、程序性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显性障碍的同时,创新工作方式,破除各类隐性制约,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研究提出具有创新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根据各管辖的区域和任务实

  际,不夸大、不缩小问题,坚持服务大局为导向,划清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行使各自职能。最终,实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优化常态化。

  (三)工作目标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和创新不够、企业减负不明显、项目落地不便捷、开发区承载能力不强、窗口服务不便民、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强政策落实和政策创新,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措施,把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政策、制度和规章得到清理废止,让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修订出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政府诚信建设得到加强,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环境良好;开发区软硬环境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较大进展,企业吸引力和产业聚集力大幅提升,各类开发区实力活力显著增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全面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针对突出问题,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重点实施6个专项行动。

  (一)政策完善创新专项行动

  1.抓好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全方位宣传解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国家、省和市出台的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宣讲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市有关部门配合)

  开展送政策下基层、入企业活动,制作宣传手册,深入解读有关政策条款,帮助基层、企业准确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开展政策落实督查,采取地方、部门自查与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落实相关政策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委大督查办公室)

  2.开展现有政策大梳理。全方位梳理已出台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政策措施,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研究制定创新性政策举措。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要素供给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方面,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有突破性的制度化成果。(责任单位: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项行动

  4.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全面落实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把国家和省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确保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研究政府性基金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继续清理经营服务收费,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缔对市场主体的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6.督导降成本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公共服务单位、市政管理机构在降低企业经营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配套、物流、行政、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市电力公司)

  (三)提快项目落地速度专项行动

  7.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照后减证”为重点,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有效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牵头,藁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试点改革)

  8.优化审批环节。严格落实《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禁止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9.强化要素保障。督导检查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用地手续、资金筹措等问题以及水、电、气、暖、讯等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落实情况,统筹解决环境容量、能源总量、煤炭等(减)量替代等制约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四)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专项行动

  10.加强硬环境建设。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产业聚集的水平,增强开发区承载支撑力。(责任单位:市投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1.加强软环境培育。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创新创业、成果孵化转化、市场拓展、品牌培育、金融服务、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创新,强化帮办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增加优质要素有效供给,增强开发区凝聚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投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2.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开发区完善管理体制,推行“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加大放权力度,扩大重点开发区管理权限;理顺财税管理体制,增强园区财力;对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9家开发区深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增强园区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提升窗口服务专项行动

  13.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发展推广电子政务,全力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政务新平台,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推动审批服务提质提效,逐步实现审批不见面或“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14.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设立窗口的各部门全面排查窗口服务办事过程不透明、办事流程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以及跨部门、跨地区、上下协调困难等方面的问题,限期整改、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15.开展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提价、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及时公示,发挥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六)加强诚信建设专项行动

  1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42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诚信建设,梳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2017年作出的承诺,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17.加强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和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本地本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日内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共享,为全市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18.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按照《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70号)、《石家庄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石社信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推动法院、工商、安监、国税、地税、食药监、人社、环保、海关、住建、旅游等领域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8年2月—3月)。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1月)。各县(市)区、各部门全面开展情况大排查、政策大梳理、问题大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行动开展和任务落实。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在各县(市)区、各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全面客观的总结报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建立市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相关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处室,指定专人承办;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配合,建立完善联络人制度,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通过全面督查与抽样督查相结合、书面报告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落实推动不力的,交市纪委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督查检查问责机制,督促工作进展,确保活动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活动、参与活动,积极献言献策,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要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活动开展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