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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法院也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应当将我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发布时间:2017-03-07

问:我是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被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前段时间我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法院也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将我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新余 张某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鉴于你的情况,你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不属于裁定终结执行,因此你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人民法院不能将你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  黄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