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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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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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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2004-12-2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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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冀律协〔2016〕7号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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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10月,是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首家省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近二十年来,三和时代坚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目前已成为省内律师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荣誉及称号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上享有盛誉,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命名表彰。先后荣获“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服务窗口示范单位”、司法部 “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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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9号)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7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7月19日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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